湘勘发〔200811

 

 

关于奖励2006年以来市级以上

“文明单位”的决定

 

局属各单位:

近几年来,全局各单位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市州、省部级“文明单位”。根据《湖南省地矿局文明创建实施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062007年度获得省“文明单位”荣誉的省地质中学、407队、408队、417队、418队予以奖励,各奖励人民币8万元;决定对获得市州或省直“文明单位”荣誉的405队、省地质测绘院、湘南地勘院、长沙探矿机械厂、地矿职工医院、局机关党委予以奖励,各奖励3万元。望以上单位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希望各单位向获奖单位学习,努力工作,以各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单位建设和发展水平,推进和谐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