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
湖南省地勘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
湘职改办〔2008〕1号
关于2008年全省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参评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5]79号)的要求,现就2008年全省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参评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报名条件
考试专业共6个: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申报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内容为《考试大纲》(请至http://www.hndk.hunan.gov.cn/按本人所报考专业自行下载)所要求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规范、新技术、新理论等综合内容。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1、报考人员个人填写《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并提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一张贴在考试报名表上,另两张贴在该表的右上角(粘贴三分之一即可),相片后注明姓名和单位。
2、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初审签章,并填写《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名册》(见附件2),报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汇总;
3、主管部门将个人考试报名表、汇总后的名册连同代收考务费一并交省地勘局职改办。
4、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暂定为5月25日(5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天)上午9∶00~11∶30,准考证于5月15日前发放。
2、考试按集中规范的原则在长沙设立统一考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
1、考试合格标准、当年参评标准由省人事厅确定。
2、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其合格成绩在3年内参加评审有效。
3、考试成绩将于6月底通知到各单位。
六、其他
1、地勘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考试成绩作为是否具备参评资格的依据之一。凡申报评审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考试。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地勘局职改办:
电话:5160371,5162321,5164196
附件:1、地勘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